湿式电除尘器术语和定义
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
存在可燃粉尘、助燃气体和点燃源的场所。
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设备。
1 一般规定
1.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设计人员,应熟知粉尘防爆知识及对收尘设备的性能要求。
1.2 收尘器应能在各种系统中实现一级收尘,其尾气中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。
1.3 宜采用袋式收尘器并优先采用外滤型式。
1.4 袋式收尘器宜有较高的过滤风速,以减小过滤面积和箱体容积。
1.5 收尘器箱体内不应存在任何可能积灰的平台和死角;对于箱体和灰斗侧板或隔板形成的直角应采取圆弧化措施。
1.6 收尘器应有良好的气密性,在其额定工作压力下的漏风率应不高于3%。
1.7 应避免收尘器内部零件碰撞、摩擦。
1.8 收尘器宜安装于室外;如安装于室内,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,且长度小于3m,并根据粉尘属性确定是否设立隔(阻)爆装置。
1.9 收尘器宜在负压下工作。
1.10 应避免收尘器进风口因流速降低而导致的粉尘沉降。
1.11 宜以抑爆性气体稀释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,使箱体内含氧浓度低于安全浓度限值。
1.12 收尘器应设有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。
1.13 在收尘器进、出风口处宜设置隔离阀,并安装温度监控装置。